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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
整理自:广州市民政局 2008-11-4 10:41:51
根据市人事局《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穗人发〔2005〕131号)和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,现将我局事业单位200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

    招聘职位详见《职位表》。

   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://www.gzmz.gov.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。

    二、招聘条件

    应聘人员须具备《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穗人发〔2005〕13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(详见《职位表》)。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
    三、报名及考试

    (一)报名方式和要求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。

    (二)报名地址: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(广州市西湖路99号1楼,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)。

    (三)报名时间:11月3日至11月7日,上午8∶30—11∶30时;下午2∶00—5∶00时。

    (四)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:

    1、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。
    2、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。
    3、缴纳报名费:符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。

    (五)考试。考试包括笔试(应聘管理、专技人员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试,应聘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)和面试。

    1、笔试时间:11月16日上午9∶00—11∶00

    2、笔试地点:广州市(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)。

    3、笔试范围。委托专业机构命题、考试和阅卷。招聘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(包括民政业务理论知识、行政管理、法律基础、时事政治、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)。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11月21日前在广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://www.gzpi.gov.cn公布。

    4、笔试、面试办法。笔试、面试均采用百分制,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∶3确定(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),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。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、专业知识测试,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

    5、面试资格审查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,非全日制普通中、高等院校毕业的,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,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。

    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,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
    6、考试总成绩。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60%,面试成绩占4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,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

    四、体检与考核

    (一)体检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∶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,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。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,复查后仍不合格的,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。

    (二)考核。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、计划生育等情况。考核不合格的,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,合格后进行考核。

    五、办理聘用手续

    (一)公示。根据体检、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,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://www.gzmz.gov.cn公示5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
    (二)聘用。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。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,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,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;试用期满,经考核胜任的,正式聘用。

   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 咨询及监督电话:020—83178687  83178685

    >>  下载《职位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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